母亲遇车祸身亡 3岁儿子状告运输公司索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09:2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 郝冬白)一场车祸,使23岁的单身母亲王妮(化名)不幸死亡。之后,其3岁的儿子王宝宝(化名)将承运人靖远县亨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亨达公司)起诉到靖远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亨达公司支付王宝宝抚养费等费用共66579元,王宝宝的外祖父和外祖母也同时提起了相应的诉讼。6月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靖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亨达公司支付王宝宝有关费用共29070.59元、支付王宝宝的外祖父和外祖母赡养费等62525元。亨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7年5月26日,王妮乘坐张晓东驾驶的出租车由白银返回靖远途中出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靖远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晓东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07年7月10日,王宝宝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亨达公司作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末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违约责任,遂将亨达公司起诉到靖远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亨达公司赔偿。王宝宝的外祖父、外祖母也同时提起诉讼,索要赡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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