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跑腿费 法院没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02:48 北京晨报

  “代买彩票中大奖索要报酬”案宣判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在昌平区打工的小王帮助工友小李代买彩票,结果中了五百万大奖,而小李却迟迟不肯兑现支付小王50万元酬劳费的承诺。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昌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

  小王和小李同在一家饭庄工作,由于小王的工作时间相对较为宽松,从2007年12月开始,饭庄的员工均委托小王为他们代买彩票,小李也是其中之一。2008年1月,小王替小李购买的一张彩票中了五百万人民币的大奖。由于小李曾口头承诺,一旦中五百万大奖将支付小王50万元人民币作为酬谢。于是小王便找小李要求履行承诺,小李也满口答应,并要求小王保守其中奖的秘密。但没想到随后小李竟不辞而别。小王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其委托购买彩票的酬金人民币50万元。

  庭审过程中,小王与小李均认可该张中奖彩票中的中奖号码为小李自己所选。但小李的代理律师认为,双方没有委托购买彩票和赠予协议,50万元只是小王的一面之词,小李并没有承诺。即使员工之间有过玩笑之言,也不能视为小李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和小王当初一起打工的4个工友证明小李当时确实承诺过。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小王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录音证据不足以认定小王与小李就购买中奖当期彩票存在有偿的委托关系,也不足以证明就中奖当期彩票小李曾承诺过在中奖后给付小王酬金的事实。故小王要求小李支付50万元酬金、利息及证人出庭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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