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恢复重建规划将参考地质断裂带分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9日04: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袁弘)昨日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灾区城镇重建和农民住宅重建及城镇基础设施重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灾区农民住宅重建规划”、“灾区城镇重建规划”、“灾区基础设施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始启动。成都市地质断裂带分布、地震烈度分区、震后地质灾害分区等基础资料作为这三项规划编制的依据之一。

  基础设施重建规划不单独编制

  《通知》提出,为确立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法律地位,直接用于恢复重建工作,重建规划按法定规划编制要求进行编制,规划名称统一为“某镇(重建)总体规划”,“某镇某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城市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在“某镇(重建)总体规划”编制中同时进行,不单独编制,只将其中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资料单独报送汇总。

  成都市规划局将直接组织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三个重灾区的专项规划编制。市建委将牵头其余受灾较轻的区(市)县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督促,并牵头汇总全市三个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

  “某镇(重建)总体规划”,“某镇某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组织,按照《城乡规划法》确定规划编制主体,按法定程序审查。为有利于工作的连续顺利开展,具体编制工作任务承办部门按原各区(市)县的分工不变,各区(市)县规划和建设部门密切合作,国土、抗震、交通、水务、民政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地震烈度分区将作为编制依据

  “某镇(重建)总体规划”应按照《镇规划标准》,达到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深度,其中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应达到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某镇某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应按照《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技术标准》和《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的标准,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规划期限按原规划期限不变,城镇近期建设的规划期限为三年。

  同时,“某镇(重建)总体规划”和“某镇某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应以所在区(市)县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集中规划、本镇原有的总体规划、川西林盘保护规划以及成都市地质断裂带分布、地震烈度分区、震后地质灾害分区等法定规划和基础资料作为规划编制依据。

   专项规划编制7月31日全面完成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工作,各区(市)县的“某镇(重建)总体规划”和“某镇某村社区建设(重建)规划”,在完成前期调查研究、确定需编制重建规划的区域范围及具体的镇、村的基础上,将于本月中旬完成重建规划镇、村的基本资料收集、选址定点,形成规划纲要;市建委、市规划局将组织纲要审查;本月下旬至7月20日,将完成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成果;7月21日至7月25日市建委、市规划局组织专家和部门进行规划审查;7月26日至30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7月31日全面完成编制。

  其中,7月21日至7月30日,市建委将收集各区(市)县的规划成果(含电子版),汇总编制“全市灾区农民住宅重建规划”、“全市灾区城镇重建规划”和“全市城市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建规划”。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建委还将组织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区(市)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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