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10:06 安徽市场报

  近来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或来信询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方面的有关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该局专业人士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答。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问: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有哪几项?哪些失业人员是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的支付对象?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包括两项:定额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每月享受定额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住院医疗补助。

  问:农民合同制工人到何处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农民合同制工人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培训证明到合肥市劳动保障局三楼大厅失业管理窗口3号台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记者 祝亮


Powered By Google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