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校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12:47 新闻晚报

  □实习生 刘彦利 记者 周柏伊

  晚报讯 看到附近的民工子女没有书念,孙传健老人决定自办民工学校,为此,他卖掉了自家房屋。随着学校规模扩大,他又租借了一家公司的办公房作为教学用房。然而,在该租借房所处地段被动迁时,孙传健却拿不到拆迁补偿费用。一怒之下,孙老人将承租人——上海天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已过花甲之年的孙传健是嘉定区江桥镇民工子女“琴文”学校的校长,1999年为了解决附近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孙老人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卖掉了唯一的家产——四口之家居住的二室一厅,得款47万元。此后,他又东凑西借筹够了80万元创办了“嘉定江桥琴文小学”。

  随着学校名气渐响,前来就读的民工子女越来越多,原来的校舍已经不够用,2005年9月1日孙传健向嘉定区江桥汽车运输队租用了嘉定区江桥镇曹安路8号桥北首的办公用房,用于办学,租期为三年。

  2006年8月,外环线环城带嘉定段建设工程被列入上海市2006—2008年 “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并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前期工作和部分建设工程,因琴文小学在此工程建设范围之内,因此,江桥镇政府发出公告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停止学校对外招生办学工作。

  公告张贴之后,善后工作也开始进行,可是琴文小学的动迁、拆迁补偿和学校停办多年的损失补贴费却一直没有兑现。孙老人多次找拆迁办和上海天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全福(2005年“嘉定区江桥汽车运输队”改名为“上海天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协商此事,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一怒之下,孙老人只好求助于法律,索赔150万元。据计算,此次拆迁补偿款总额高达700万元,产权人沈老板据他这家公司面积和当地拆迁补偿1350元/平方米结算,应得2700平方米×1350元/平方米=364.5万元,700万-364.5万元=335万元这笔钱应是孙校长和沈老板共同享有的,由于琴文小学使用面积为2696平方米,所以应占款额的80%以上,计算所得费用应为335万×80%=268万。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上海天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包括原告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费等在内的所有拆迁补偿款达700万元。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支付相应款项,但至今被告仍未支付。

  针对原告的控诉,被告方认为,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关于建造学校食堂,翻建学校的厕所、新增篮球架等设施,并非孙传健投资所建,而是属于被告方公司的产权。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还将进一步审理。

  【律师点评】

  承租人有相应地位

  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肖荣华律师说:“国家对于拆迁补偿问题的立法还不完善,目前大都是由地方政府依据当地政府规章、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关于租借房能否得拆迁费问题,肖律师说,“承租人在法律上有相应地位,根据法律规定会得到相应补偿。拆迁过程中,如果租借房仍在租期内,且双方有约定,可以进行添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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