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建示范市意见 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13:27 国际在线

  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特制定本意见。

  一、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是新时期深圳肩负的新使命。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纵深发展,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方兴未艾,国际竞争与合作日益加强。党的十七大开启了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进程,全国各地形成了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蓬勃发展态势。深圳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已达到一个较高平台,正面临着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突出制约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障碍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对深圳的发展高度重视。中央要求深圳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做到不自满、不松懈、不停步,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强调深圳经济特区是全国的一面旗帜。省委要求深圳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中央和省的要求为深圳新一轮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赋予了新的崇高使命。深圳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创新的辉煌,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以改革开放之初“杀出一条血路”的精神,以“特”的意识、“特”的思考和“特”的举措,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冲破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障碍和束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而不懈奋斗。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总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争当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继续发挥好“窗口”和“示范”作用,为全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勇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魅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目标任务。高扬“一面旗帜”:继续高扬经济特区这面旗帜;瞄准“一个目标”: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作为深圳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两个面向”: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面向全国创造发展新空间;实施“九大重点突破”: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港合作和国际化城市建设、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提升文化软实力、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关键领域积极探索大胆突破,努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协调发展。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充分发挥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将立法工作纳入市委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合理调整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科学整合人员编制,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力量,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人大在计划、预算方面的审查监督作用,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适当增加常委会会议次数。改革重要议案审议、表决方式和机制。三是争取增加市人大代表数量。四是探索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五是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六是完善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扩大人大会议市民旁听人员的范围和数量。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与市民沟通的方式。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政协党组的作用。二是加强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积极探索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制度,支持政协委员对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办理评议制度。三是加强政协的组织建设。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探索实行按常住人口比例适度增加政协委员数量,创新政协委员产生与退出机制。完善政协委员的管理机制。合理调整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四是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

  (三)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一是扎实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询问、质询、视察、调研和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经批准逐步扩大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委决策机制,制定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重大决策工作规则。三是稳妥地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试点工作。四是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五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事务透明度。六是全面推行居委会直选制度,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四)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制定出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实施纲要》。一是完善立法机制。整合全市立法资源,实施法规规章集中起草,并建立公开征询制度,法规规章实施一年后要进行效果评估。二是完善法规建设。大胆借鉴移植先进法例,全面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积极争取解决“一市两法”问题。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探索从制度建设、机构职责与编制、公共财政管理、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实施法治化,全面规范政府行为,争取成为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试点城市。抓紧出台《深圳市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四是完善执法机制。强化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刚性执法,以身份证和居住证为载体,将违法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在城市交通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定额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合理配置和划分执法职责,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五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和监狱劳教系统的专业化改革。全面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和司法的监督制约,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加大舆论监督。七是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八是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五)完善公民有序参与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听证、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公开听取意见。制定出台《深圳市舆论监督条例》,规范和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制定《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要求及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要求、操作程序、人选情况、选任结果等。三是探索建立重要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市委全委会初始提名和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办法。四是积极探索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明确各职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标准和资格条件,并运用到招录、培训、考核、轮岗、职务升降、监督奖惩等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五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建立与职位说明书、绩效评估相衔接的干部考核办法,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客观科学评价干部。六是制定市直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办法,丰富干部工作经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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