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领导25日下午作客红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14:07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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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网友提问: 百姓呼声、红网论坛

  红网长沙6月24日讯(记者 刘怡斌)今年6月23日至27日是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6月25日下午3时,湖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乐云,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黎光明,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薛献斌将作客红网嘉宾访谈室,向广大网友介绍检察机关接受群众举报工作的相关情况。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湖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省院立案侦查全省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市州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

  截止到6月23日,省检察院领导做客红网嘉宾访谈意见征集,一共收到跟帖、回复、邮件300余件,其中有效信息40余件。网友的意见中,主要涉及到如何监督同级党委与政府部门、舆论监督、匿名举报等方面的问题。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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