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三家LPG公司15日内退还多收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戚耀琪、通讯员蓝岚、实习生姚春妮报道:广州市物价局今天向广州洁能燃气技术公司、联新能源发展公司、广州振戎燃气连锁经营公司下发通知,责令上述三家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消费者退还此前多收的车用液化气(LPG)价款。

  通知要求,清退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必须将有关清退资料报市物价局核查,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同时,根据行政处罚规定,若拒不退还价款,将由物价局予以没收,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据悉,从6月21日下午至今,广州所有LPG经营企业已严格执行3.64元/升的零售价格。(相关报道见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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