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老人被烫死敬老院赔偿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喜 孟雪颖)敬老院护工张庆文在为瘫痪老人洗澡时,因一时疏忽,致使老人被烫伤死亡。张庆文被判缓刑后,老人的子女将海淀区杏林敬老院告上法院,提出索赔请求。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经审理判决杏林敬老院赔偿吕老先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和其他费用等共计26万余元。

  张庆文是海淀区杏林敬老院的护理员,曾被评为优秀护工,很得敬老院里老人们的喜欢。张庆文照顾年逾七旬全身瘫痪的老人吕老先生已有近6年。去年5月4日中午,张庆文在杏林敬老院洗澡堂内为吕老先生洗澡时,因为当天拉肚子,一时疏忽,离开浴室,造成吕老先生被热水烫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庆文被海淀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张庆文获刑后,吕老先生的子女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向杏林敬老院索赔31万余元。

  开庭时,杏林敬老院表示,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而敬老院在该事件中过错程度较小。吕老先生的死亡属于工作事故,敬老院并不存在恶意。另外,敬老院是非营利性单位,赔偿能力较低,且敬老院已支付了2万元。因此,杏林敬老院希望法院考虑具体情节从低确定赔偿数额。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杏林敬老院的护理员张庆文在为全身瘫痪的吕老先生进行泡浴时,疏忽大意,造成吕老先生死亡,杏林敬老院作为雇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应标准最终确定杏林敬老院赔偿吕老先生子女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和其他费用等共计26万余元,除去已支付的2万元,余款24万余元。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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