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副大队长不当总经理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11:14 新安晚报

  6月30日,本报热线版《市容局竟开广告公司?》一文,对淮北市濉溪县市容局成立带有经营性质的广告公司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出后,濉溪县政府就该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日,濉溪县市容局向本报提供一份《关于正方广告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函》。在该份函件中,濉溪县市容局称,本报刊发报道当日,该局便及时向县主要分管领导汇报此事,并引起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濉溪县市容局在该函件中强调,正方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不是由市容局开办的,而是由市容监察大队的工会开办;成立正方广告公司主要是为了改变该县目前混乱的户外广告发布现状,该广告公司和其他公司一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针对“在淮北市区发布户外广告审批比较顺利,而在濉溪县很难审批”的问题,濉溪县市容局解释说,因为淮北市区已经成立了综合执法局,所以在淮北市区发布户外广告只需到这一个部门办理即可,而濉溪县则需要到几个单位办理手续。

  濉溪县市容局坦承在委任该县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任印超担任广告公司法人代表一事上存在失误,“没有把握好政策关,以致出现了偏差”。目前,该局已责令任印超辞去濉溪县正方广告装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并建议城管监察大队工会变更法人代表。

  同时,该局表示诚恳接受本报的舆论监督,“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自身工作”。

  本报记者 方昌林 刘玲君 刘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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