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部门5条措施帮扶拆迁经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2: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实习生宋晨)凡拆违拆迁个体经营者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从即日起到年底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以及年检验照费等。这是记者从省工商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悉,按照全省“三年大变样”的要求,为支持全省拆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省工商局专门制定了5条帮扶措施,帮助解决拆违拆迁经营者的经营困难。

  省工商局要求工作人员积极为拆违拆迁经营者牵线搭桥,主动帮助他们按照当地政府规划解决经营场所等问题,使之尽快重新开展经营活动。

  凡经营者因拆违拆迁需变更登记的,各级工商机关要随到随办,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拖延,确保及时办结,并免收变更登记费。

  凡拆违拆迁经营者涉及年检验照的,从即日起一律免收年检验照费。

  凡拆违拆迁个体经营者重新开展经营活动的,从即日起到年底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其他经营者借拆违拆迁之机,侵害拆违拆迁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从严查处。

  为把5条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省工商局还将建立和完善“减免促商机制”。该减免的收费一定要减免,确保拆违拆迁经营者真正享受到实惠。

  拆违拆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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