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晨报讯(记者 郝涛)昨天记者获悉,青年学者郝劲松状告陕西省林业厅被裁定不予立案。对此,郝劲松表示,将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郝劲松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