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的狗咬为何没残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刘飔蕾 通讯员周桂颜)“被我的狗咬到了,就算不残废,也要住院住上一年半载啦!”南海区西樵镇一村民梁某,为了证明他所喂养的恶犬没有将路人何先生咬伤,竟在法庭上说出了这样一个“新奇”的理由。佛山两级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梁某的“理由”并不能成立,由于他没有尽到看管自己宠物的义务,因此须向何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41元。

  去年7月8日傍晚,何先生在西樵镇翔发大厦楼顶乘凉,其间被梁某饲养的狗咬伤双手前臂及双足背。“那只狗突然发疯般向我扑来,将我整个人压在地上后用牙撕咬及用脚抓我……”在法庭上,何先生提起那天的经历还心有余悸。

  被咬次日,何先生至西樵镇人民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511元,医生建议原告休息3天。事后,何先生找梁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同年9月29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等部门曾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未能协商解决。何先生于是决定起诉。

  据此,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梁某赔偿医疗费511元、误工费23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2741元予原告何先生。

  梁某在一审败诉后,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在上诉时,他的几个理由都极为“新奇”。他指出,自己所养的犬有100多斤重,若何先生确被其咬伤,即便不是造成残废,也需住院治疗约一年半载,但从何某提供的门诊病历可见,其双手前臂及双足背多处伤口仅是少许渗血,由此可以判定何先生并非被他饲养的犬只咬伤。

  梁某还声称,何先生曾说对他饲养的犬只情况了如指掌,但当梁某问及该犬是雌性还是雄性,及其尾巴有何特征时,何先生却答不上。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先生所说的事实可采信性较高,梁某所谓的“理由”,根本无法证实梁某的狗没有咬人,据此,中院驳回梁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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