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家解读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4: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武汉城市圈市场一体化变革,充分利用了“试验区”这块金字招牌,在全国范围率先实现5大突破,广大投资者均可从中受益。昨日,省工商局总经济师李跃春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擦亮做大“武汉”牌

  异地冠名受热捧

  “新政突出了城市圈作为整体的大区域概念。”李跃春说,核心举措就是推行异地冠名。它包含两层意思:在本市新开办的企业,由原来的只能冠本市行政区划名称,改为也可冠用圈内其他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圈内企业在圈内其他市县投资开办公司,可在新企业名称中保留该投资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此举可充分利用武汉的品牌效应,也可降低商家的运营成本。

  如,原来在仙桃的某公司,可变更名称为“武汉某公司”;武汉某食品公司如在仙桃设立分公司,可称为“武汉某食品仙桃有限公司”。

  去年12月22日,武汉、鄂州两市工商局展开试点,葛店一公司冠名“武汉”。目前,圈内异地冠名成为关注热点。据省工商局统计,申请异地冠名“武汉”的企业达40余家次。截至6月初,葛店开发区内企业申请冠“武汉”名并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7家,已办理设立登记4家,2家原在武汉的企业迁到葛店,保留了“武汉”名称。

  给20万户企业“松绑”

  首发无经营范围限制营业执照

  武汉城市圈内的营业执照上,将出现“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的字眼。

  李跃春介绍,以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都要审查企业具体经营项目,并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老板想转行,则必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

  新政规定,申请内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可使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前置许可的,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表述,无需再标明和审查具体经营项目,也不需要因经营项目变更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更大便利和选择权。

  当然,对属于法定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还是应当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后,凭相应许可审批文件、证件办理该经营项目的登记。

  圈内开分公司更便捷

  异地注册本地可办理

  新政另一亮点,是打破现行工商登记注册的行政界限,城市圈内实行企业可异地注册、变更。这一措施在全国也属率先尝试,目的是为企业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

  例如武汉的企业想在黄石成立分公司,过去必须到黄石市工商部门,将申请登记注册的流程都跑一趟。现在,武汉企业只需向武汉本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凭此即可拿到黄石的营业执照。

  此外,企业在城市圈内跨市、县迁移的,也可向本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通知证明直接到外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资本有缺口也能开公司

  不足部分可延期一年缴纳

  注册100万元的有限公司,法定期限内只到位70万元,可延期一年缴足剩下30万元。新政对城市圈内内资企业作出如上规定。

  李跃春说,该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推动企业发展。但是,享受该政策有一定限制:公司本身实行的是分期出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作出承担因延期缴付而带来的法律责任的承诺;公司没有违法违规经营处罚记录等。

  此外,新政还规定,科技、环保、节能型内资公司货币出资额不足注册资本30%的,可以先登记,但在办理登记时应在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中作出相应警示,并提示公司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办理出资方式变更登记,补足出资不足部分。

  将高耗能挡在门外

  城市圈内建立环保监管通报制

  “环评不达标、能耗标准不合格,企业将拿不到营业执照。”新政大大提高了环保门槛。

  李跃春称,工商部门将对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严格审查。武汉城市圈工商部门将建立相应的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对因达不到环评要求和能耗标准不予登记,以及因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政府决定关停的企业等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每季度通报城市圈内各市、县工商局。

  新规还提出,对城市圈内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企业,按照“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不得重复查处。

  链接

  城市圈内企业冠名“武汉”步骤

  昨日,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马汉江,介绍了在武汉城市圈内其他城市的企业冠名“武汉”的几种情况及办理程序:

  ①企业向所在辖区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新设立或变更冠名“武汉”;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②原冠名“武汉”的企业迁移到城市圈内其他城市,应向原所在地工商部门就迁出并保留公司名称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到新址工商部门拿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③对“总部在武汉、分公司在外地”的企业,分公司可向所在辖区工商部门申请直接冠总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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