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方案将公布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5:20 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建泉州7月2日电 (记者崔丽)“少年法庭要积极探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可行性,为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福建泉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建立矫治、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遏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势头。

  据统计,1998年至2007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59.8万余人,平均每年递增11.22%。“与前10年比较,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罪犯总数上升了65.46%,这个上升幅度是惊人的。”沈德咏说。

  我国推行的以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至今已有24年。目前,全国法院已设立集中管辖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审判庭21个。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仍不断增长;同时,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继承、行政侵权等问题的民事、行政合法权益保护需求日益突出。沈德咏说,各地少年法庭,尤其是已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院,应加大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保护。同时,要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的少年司法机制,比如恢复性司法制度、协商性司法制度、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等,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

  沈德咏透露,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制订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方案即将公布施行,同时,正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修订有关文件,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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