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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举OR侵权诽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5:49 大河网-河南日报
正义之举OR侵权诽谤? 点击事实:一个化名为“李森”的青岛人,因不满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自建了一个网站,把受贿医生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详细个人资料都放到了网站上。这种“江湖式”的揭黑举动,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说这是正义之举,有人说这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甚至构成诽谤。(据《法制日报》) 正方观点: 正义之举,我们支持 网易网友:正义之举,支持!我们需要这样的勇士,打击无良医生。 网易网友:支持民众主动参与监督,打击各领域的贪污受贿及不作为,让贪污腐败及不作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大河网网友:我是医生,我赞成曝光,但前提是一定要真实,也让网友统计一下百分比,以免以偏概全了。 大河网网友:那些被曝光的人会诅咒你,但中国的无数患者会感激你,我们——这些光明磊落的医务人员更会支持你! 网易网友:为什么被曝光的医生不出来说话,明显是心里有鬼。 网易网友:做得好!现在医生收红包,收得心安理得,不给红包他心里不舒服,就应该大力曝他的光! 网易网友:只要网站主人注意策略,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曝光真是大快人心! 反方观点: 这是在用非法的手段对付违法的事情 网易网友:“李森”是在用非法的手段对付违法的事情,容易引火烧身。此举轻则侵犯名誉权,重则会犯诽谤罪。即使是按照侵犯名誉权的官司来看,都会面临巨额赔偿。 大河网网友:这个办法不高明,很容易打草惊蛇。 大河网网友:贿赂行为可以通过司法或者纪检部门解决。如果网站借此挣了大钱,那就是以侵犯别人名誉权、隐私权为基础的商业炒作,是“损人式”的作秀。 大河网网友:容易给有私愤的人提供泄愤的空间,从而引发纠纷。 第三方声音: 希望相关部门到位不缺位 网易网友:说句心里话,我很支持他的精神,却不支持他的做法,原因很简单:1.违法者知道内幕已暴露,会及时销毁证据;2.他公布前并没有核实,容易被人利用诬陷无辜的人。 网易网友:“李森”所干的事情本应该谁来干呢? 网易网友:就是因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没人管或者没管好,群众才自己建网站曝光。 大河网网友:监管的缺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正常途径走不通,才借助非常规之举,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监管到位。(本报记者 范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