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新增“地役权”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6:4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7月1日是《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已有不少业主领到了“地役权”证。据介绍,除了新增“地役权”外,《房屋登记办法》中还增加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新登记种类。

  据介绍,地役权是指在相邻关系外,权利人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处理不动产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之间在通风、采光、眺望等方面产生的各种关系,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房管部门表示,有了地役权登记后,诸如阳光权、通行权等纠纷,相邻的产权人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地役权,将各方权利义务明确下来。(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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