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暂住证将“一证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6:4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综治委获悉,根据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江苏省境内即将实行暂住证“一证通”制度。那意味着今后在江苏范围内打工的流动人口申领到首张暂住证后,就可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即便再度变更暂住地,也不需重新办理,只要持原证到新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核验合格即可。

  记者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暂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我省范围内找工作、办保险,并享受政府相关保障的前提条件之一。按照原来的做法,流动人口在变更暂住地时必须到新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据悉,公安机关正在就收费、转迁等“一证通”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作进一步细化安排。

  (陈 旭 王志高 朱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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