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销售电价提高3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7:2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颖 洪梅芬)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自7月1日零时起本市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居民电价不作调整。

  据了解,根据国家电价调整的方案,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因各地电价水平和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不一,华东电网各省市调价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华东电网和上海电网的销售电价,具体可查询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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