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购药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7:33 燕赵晚报

  本报保定电 (记者 石英杰) 从7月1日开始,为了简化业务流程,方便参保职工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保定市对门诊慢性病报销相关政策及部分慢性病病种用药进行调整。

  报销起付金为每年800元

  据介绍,经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委员会评审确定的门诊慢性疾病患者,需由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持患者的医疗保险证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建档手续;门诊慢性疾病患者享受待遇的时间为评审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门诊慢性疾病报销起付金为每年800元,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70%、乙类费用65%。

  门诊慢性疾病各病种用药、治疗、检查的报销范围限定在《保定市门诊慢性疾病门诊用药、检查、治疗范围》;门诊慢性疾病按病种实行限额管理。由市医保中心核准的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必须到门诊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就诊购药可直接结算费用

  市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定点医院、慢性病定点药店直接结算。门诊结算时,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慢性病定点医院和药店垫付,该部分费用由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和药店结算。

  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原则上在本市就医购药,对于确因病情需要需外购药品、复检复查时,应先到医保中心办理门诊慢性疾病外购药品或外检审批手续;外购药品(外检)手续办理后两周内有效,超过两周需重新办理。

  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应在所选医院就诊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慢性疾病医疗费用及外购药品(外检)医疗费用的报销在每个医保业务年度结束后进行;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特殊病种病人可每季度报销一次,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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