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半年偷盗汽车11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7:33 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郄磊 摄

  □本报记者 陈冬

  【案件提要】

  自2007年底至2008年6月份,一个由同乡、朋友、亲兄弟等5人组成的松散式盗窃团伙,先后在石家庄周边疯狂盗窃机动车辆以及电瓶车。半年间,这个团伙共结伙作案15起,盗窃汽车11辆,摩托车2辆,电动自行车2辆,且大部分赃物都以不超过3500元的极低价格销往省城及周边乡镇。

  截至6月30日,这个盗车团伙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一落网,2名涉嫌销赃、买赃的嫌疑人也被相继抓获。目前,这7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到十分钟“开走”切诺基

  2008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家住谈北路某小区7号楼的李先生报警称,他晚上停在楼下西北角的绿色切诺基轿车被盗,价值35000余元。李先生说,因为他晚上睡觉比较轻,所以有点动静他会感觉的到。当夜凌晨1时30分,他在睡梦中隐约听到楼下有车发动时的声响,他以为是有人开车回来了,所以也就没有在意。这种声响持续了几分钟,他也因此从睡意中醒过来。他慢慢起身拉开窗帘往楼下一看,竟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切诺基轿车不见了,彻底清醒的他赶紧报警。

  根据李先生的回忆,盗车人整个作案时间大约在六七分钟左右,作案手法周密、娴熟,应属于多次作案的惯犯。当晚,育才街刑警队中队长郑建华当即抽调十余名民警组成专案组。通过专案组民警的走访和调查,以及了解省城其他辖区的一些盗车案的报警记录,初步掌握和整理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作案手段及特征。

  直捣嫌疑人租住处

  2008年6月17日,专案组民警通过侦查和摸排得知,租住在新华区中储宿舍某单元的三名男子整日游手好闲,早出晚归,且行踪诡异,不爱与人打招呼,有时候还会开不同的车辆回到小区,有盗窃车辆的嫌疑。

  根据这条线索,当日上午9时,专案组民警迅速到该小区。在小区居民的配合下,三男子租住的单元房门被打开了,三男子当场被控制。民警随即搜出装有各类刀具、改锥等的“盗窃专用”工具箱,以及压力钳等大型或特制的扳撬工具。三男子当场承认了多次参与盗窃机动车以及电瓶车的犯罪事实。

  被抓嫌犯供出同伙

  经审讯,专案组民警了解到,这三名都姓张的男子均来自井陉县农村。其中张某甲1980年生、张某乙1986年生,二人为亲兄弟,他们和1986年生的张某丙是同乡。

  根据三人交代,他们的团伙成员还有内蒙古籍的李某以及同样来自井陉的王某。他们自2006年年底开始,相互结伙或交叉在省城以及正定盗窃机动车辆。他们踩点、放风、盗窃……各有分工,盗窃那些没有安装报警装置的低端车辆。到被抓获时为止,他们共结伙作案15次,曾在省城盗窃汽车11辆、摩托车2辆、电动自行车2辆。

  根据三人的供述,民警通过侦查,很快掌握了另外两名团伙成员李某和王某的行踪。6月22日,民警在中华大街附近的某网吧内,一举将正在上网的二人抓获。

  五人交代,他们盗窃来的赃车多以1500元到3500元之间的价格销售到省城周边县市。

  根据五人的供述,民警随即追回3辆被盗车。

  销赃、买赃者落入法网

  同时,涉嫌销赃和买赃的井陉县的杜某甲和杜某乙被依法刑事拘留。得知自己被刑事拘留,杜某甲和杜某乙都感觉非常“委屈”。涉嫌购买赃车的杜某甲后悔地说,他经杜某乙介绍,在根本不知道是被盗车的情况下,花了3000元购买了一辆柳州五菱面包车,没想到现在车上交到刑警队不说,自己还被拘留了。而卖车的介绍人杜某乙也感到“冤枉”,他说,他又没有偷车,只是在中间“搭个桥”而已,没想到也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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