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7:3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宁市制定了《西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农贸市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办法》公布后,应市民要求,本报今日起结合市民关心的问题,逐期解答。

  -农贸市场离小区较远,市民一般在小区门口的商贩处买菜,这些零散的摊位在否《办法》管理范围内?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市民在农贸市场里消费,出现问题该找谁?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西宁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明码标价。(作者: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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