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官对社区矫正人员释法及训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8:05 法制日报

  这一机制将有望消除其对抗情绪 降低缓刑再犯率

  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刘静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联合丰台区司法局共同建立的针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原审法官训导”机制正式启动。

  “原审法官训导制”是指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满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或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其他原因引发其不服从社区矫正、甚至报复社会等不稳定因素,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法院的原审法官对其当初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认定及审判中的证据采信、判决等进行必要释法,并对其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等进行教育训导,从而弱化、消除其对抗情绪,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记者在活动中获悉,丰台区法院在总结去年“对拟适用缓刑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将缓刑“第一重要他人”和“主审法官训导制”两项概念应用到社区矫正和缓刑再犯预防工作中,要求法官通过训导方式使缓刑犯得到最及时的警告、安抚、指导和关爱,从而达到降低缓刑再犯率的目的。

  当天,丰台区法院和司法局对到场的20余名曾被丰台区法院判处缓刑,现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代表进行了耐心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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