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给我重生的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8:05 法制日报

  尤溪法院尝试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听证 福建省已对82名失足少年宣告缓刑

  本报记者 袁定波 郭宏鹏

  “谢谢刘法官,是您给了我重新生活的机会,我现在杭州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的小陈,前不久给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少年庭庭长刘友水发来了短信。

  一年前,小陈因严重扰乱学校秩序被起诉至尤溪县法院。刘友水承办该案后,了解到小陈是家中独子,又由于小时候从楼上摔下来的意外造成智力残疾,父母亲对其尤其溺爱,小陈自以为大家都怕他,在学校经常惹是生非。

  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判处缓刑?为此,刘友水组织了缓刑听证。小陈父母、居住地居委会代表、片警、邻居、人民陪审员代表,连同该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成员一起召开了听证会,围绕着小陈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两点进行讨论。

  在缓刑听证会上,小陈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希望能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居委会也表示将对小陈管教进行配合,签订了帮教意向书。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已对78个案件83名少年被告人进行缓刑听证,其中82人被宣告缓刑。

  刘友水告诉记者,缓刑听证除了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之外,法院将发出通知邀请被告人邻居、所在单位,包括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学校等;社工人员,包括团委、未保委、妇联、工会、关工委等人员;公安人员,主要是管辖片区的派出所民警等。

  对于缓刑听证适用的程序,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介绍,对于可能判处未成年被告人缓刑的案件中,在法庭审理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然后才进入听证。

  何鸣解释说,把庭前社会调查工作和法庭教育阶段移至缓刑听证中,邀请熟知被告人的邻居及有关单位、学校领导参加听证会,为评议是否宣告缓刑提供参考依据,并要求法定代理人及所在单位、学校制定监管帮教措施,使帮教工作得以落实。

  听证结束后,将由愿意承担帮教责任的单位与未成年被告人先行签订帮教意向书,这就解决了以往判处缓刑后帮教措施跟不上的难题。当然签订帮教意向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缓刑,是否判缓刑应待合议庭综合考虑再行判决。

  “对未成年人进行缓刑听证,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利大于弊。判处监禁刑与判处缓刑对是否能挽救一个人有极大的区别,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多适用缓刑。”刘友水说。

  有人提出质疑:缓刑听证会不会形成法院主动干预,从而影响法院居中裁判呢?

  对此,刘友水认为,缓刑听证是基于被告人或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适用缓刑意见之后而进行的,并非法院主动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而且在听证过程中,主要在听,听后再断,并不影响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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