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人均补助提高到4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8:16 贵州都市报

  7月1日起,我省农村低保户

  年人均补助提高到460元

  金黔在线讯 近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户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460元,由省(含中央补助)、市(州、地)、县(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据悉,省政府决定对今年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不作具体划定,只明确省对地、县的年人均补助水平。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自行确定和调整,报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备案后公布执行。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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