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救助资金抚慰特殊上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黑龙江宝清积极开展涉法涉诉救助资金试点工作

  专项救助资金抚慰特殊上访者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刘亚萍) 近日,黑龙江省宝清县检察院在该县县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了“涉法涉诉救助资金”试点工作,使部分上访户息诉罢访,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结合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宝清县检察院确定了“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的适用对象: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案件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而生活严重困难的;因证据不足对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诉,案件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案件在办理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又不在赔偿范围,或者进行赔偿目前有一定的难度,造成当事人生活上有一定困难的;举报人或证人因受到打击报复,造成生活困难的。

  宝清县检察院开展“涉法涉诉救助资金”试点工作后,争取到了该县县委的支持,该县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组成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领导小组,对应当救助的案件进行了统一汇总,确定每年预定救助资金为5万元。

  张明云因检察机关在1988年对其非法羁押而多次上访。因为这个案件是历史遗留案件,处理难度大,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宝清县检察院认为检察机关当时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鉴于张明云因多年上访给家庭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张明云妻子和女儿因病无钱医治已经相继去世的情况,可以给予其“涉法涉诉救助资金”,遂及时告知张明云。

  张明云在宝清县检察院的帮助下,向该县“涉法涉诉救助资金”领导小组提出救助请求。经研究后,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向张明云共计支付救助款2万元。张明云表示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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