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言举报撂倒税官一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这是一起在河南许昌地税系统被渲染得沸沸扬扬的腐败窝案,检察官根据线索,紧追不舍――

   片言举报撂倒税官一串

  

片言举报撂倒税官一串
片言举报撂倒税官一串

  王信琪陈绥德

  副局长被举报

  一切还要从2006年2月说起。

  2月16日,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收到一封简短的匿名举报信,举报许昌市地税局副局长陈绥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称其拥有豪华别墅,且儿子在国外读书花费大,财产来源不明。由此,陈绥继进入了检察机关的视野。

  陈绥继,1954年10月出生于河南省鲁山县一户普通农家,他从基层一路走来,先后任鲁山县税务局副局长、宝丰县税务局局长、平顶山市地税局副局长。2001年5月,陈绥继被调到许昌市地税局任副局长,2007年任正处级调研员。

  查收入、查财产、查关系人,初查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越来越多的证据让检察官意识到,陈绥继有重大犯罪嫌疑。

  2007年7月9日,刚从国外回来的陈绥继在上班途中被传唤。陈绥继多年的领导经历和他的反侦查准备,让他抱有很强的侥幸心理。

  果然,陈绥继开始大摆其在领导岗位上的“丰功伟绩”。针对检察官提出的其儿子到英国留学时所需的巨额费用和陈家大量存款,陈绥继谎称其妻伯赠与陈绥继10万元美金,是陈送其回台湾上飞机前在车上给的。而陈绥继之妻张某,也按事先二人订好的攻守同盟作了如是交代。

  谎言说上一千遍也成不了真理。检察官静观其“辩”,任其表演,突然抓住陈绥继前后供述的细微矛盾,立即发问:“这10万元美金到底在什么地方给的?到底给的谁?10万元美金到底放在哪个银行?你妻伯为什么不给其他亲戚,仅仅给你?当时外汇国家是怎么控制的?探亲能否随身携带那么多现金?”

  接着,检察官又抛出一枚重磅炸弹:“2006年1月21日,你和某某在瑞贝卡大酒店进行了什么交易?2006年1月23日上午9时,你在中国银行存款时,谁去见了你?塞给你的报纸里包的是什么东西?”一番掷地有声的发问使陈绥继的心理防线到了崩溃的边缘。

  王信琪善“理财”

  检察官了解到,陈绥继调到许昌市地税局工作后,在即将退休的前几年,看着周围企业的老板日进斗金,心理开始失衡,从眼红到羡慕,到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胆子和胃口越来越大。

  个体印刷老板孙某在陈绥继身上投资最大,从2003年11月到2007年春节,他先后五次给陈绥继“进贡”4.9万元和一个价值3000元的座钟。

  万事开头难。有了第一次,自然就会有第二、第三次乃至无数次。陈绥继知道这些商户都是看中自己手中的权力,来钱“容易”,便也就来者不拒,都纳入自己囊中。他还不时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为下属的升迁“帮忙”。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陈绥继利用担任许昌市地税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以买房、儿子上学等为名,先后28次非法收受企业及其下属贿赂34.7万元,并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

  检察官介绍,在此案侦查中,陈绥继后来主动给家人写信,敦促家人退出全部赃物。他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不仅自己被减轻处罚,而且也使这个腐败窝案的侦查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王信琪,生于1954年9月,从部队转业后到税务部门工作,1998年8月调任许昌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2001年7月任鄢陵县地税局局长。

  “非常爱财、很会理财”是熟识王信琪的人对他的一致评价,包括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对王信琪也有此看法。

  自2005年开始,短短的两年时间,王信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借款后虚开发票、收入不记账、合伙贪污等形式,先后13次贪污公款41万元。其中,王信琪在新局长即将到任的时候,虚开假票冲抵他在财务上的借款30余万元。同时,以减免税款、提升职务为由,先后17次收受辖区企业、单位和下属职工贿赂29万元。

  与许多贪官一样,王信琪很注意掩饰自己,大权在握的他上下班都是骑着一辆很破旧的自行车来回,吃穿也非常不讲究,在上级领导下来检查工作时,他只安排人准备三素一荤四个菜。陈绥继案件的查处,使王信琪有一种山雨欲来的感觉,四处找人打听陈绥继案是否与自己有牵连。

  2007年7月21日,检察官以涉嫌向陈绥继行贿为由,通知王信琪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同样,王信琪抱着试探的侥幸心理,对给陈绥继行贿的事实矢口否认,信誓旦旦地说:“仅在逢年过节时送过几千元礼金。”对王信琪的拙劣表演,办案人员并未过多指责,只泛泛地对他进行了些法律政策教育,当天将其放回。

  实际上,办案人员轻描淡写的问话,给做贼心虚的王信琪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当天下午,他把自己购买基金的凭条、门面房合同及借款条转移到其侄女处。

  7月26日早晨,侦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传唤王信琪到案,一路对其住宅全面搜查,以获取赃款赃物和各种书证。作好充分准备的王信琪将二三十万元的存折放于枕头下面,“故意”让办案人员找到,其余的钱财分别藏匿于他处。所有这一切看似做得天衣无缝,但王信琪绝对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些反常举动都尽在检察机关的掌控之中,也恰恰是他的这些反常举动露出了破绽,成为全案的突破口。

  王信琪到案后,还想做最后一搏。办案人员抛出铁一般的证据后,王信琪惊得目瞪口呆,开始陆续交代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拔出萝卜带出泥

  在王信琪主政的10年间,其贪污、受贿胆子之大,数额之巨令办案人员心惊。那么,王信琪为何能在多次贪污受贿中不露任何痕迹?

  调查证实,王信琪的下属刘彦礼、孙凤仙紧紧“围绕”在王信琪左右,采取“互相掩护、互相帮助、遮风挡雨”的方法,不仅帮助他蚕食国有资产,而且上行下效,步其后尘。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刘彦礼分三次借公款3万元,除其中的6000元用于公务支出外,其余的2.4万元用于为儿子安排工作,并找发票冲抵。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刘彦礼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0.4万元;2005年5月,孙凤仙从陈化店镇政府领走返还税款3.5万余元;2007年3月,从陈化店镇政府领走返还税款1万余元。此外,还先后三次贪污公款3.4万余元。

  2007年11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陈绥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11月25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信琪有期徒刑十年。刘彦礼和孙凤仙也分别领刑五年和三年(缓刑三年)。

  至此,这起在许昌市地税系统被渲染得沸沸扬扬的腐败窝案落下帷幕。

  2008年6月18日上午,许昌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来到河南省第三监狱,回访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鄢陵县地税局原局长王信琪,检察官详细询问了他的改造情况,面对检察官的关怀,王信琪感激地说:“如果不是你们,我会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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