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途中被抓获 如实供述算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男子犯罪后准备投案自首,但还未跨进公安机关大门,即在投案途中被民警抓获,此行为是否还算自首?6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建勋为自首,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王建勋是象州县罗秀镇永利村村民。今年2月13日下午3时许,王建勋认为同村的阿富在借用其摩托车时,把化油器的油针弄丢了,便去找阿富。两人碰巧在村民王某家门口遇见,随即因油针丢失一事发生争吵。争吵中,阿富捡起一块石头欲砸王建勋,王建勋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阿富刺伤。经法医鉴定,阿富的伤情属重伤,为十级伤残。案发当天,王建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不料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事后,王建勋的亲属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应认定为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