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债”该谁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张出现在特殊时间的借据,表明妻子以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名义借贷14万元,到底――

  “飞来横债”该谁还

  

“飞来横债”该谁还

  唐容平将牌匾送到检察院

  6月16日,唐容平给浙江省玉环县检察院送来了牌匾,因为在玉环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他终于摆脱了一笔14万元的“飞来横债”。从“劫后余生”中调整过来的唐容平颇有感慨:“没有玉环检察院,这14万元冤枉债务就非我承担不可了。”

  关系恶化,谜般借据现身

  唐容平(化名)与骆琴(化名)原是夫妻,两人共同创办了玉环县玉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璧公司)。2003年1月2日,由于夫妻关系恶化,骆琴向法院起诉,要与唐容平离婚。在骆琴所报的共同债务清单中,列出了一笔14万元的债务,支持债务成立的是一张2001年1月2日由骆琴向浙江玉环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制造公司)出具的借据。借据上,收款人为“玉环玉璧公司”,开票人为“骆”,但该借据上却没有加盖玉璧公司公章。

  争议就此展开。某制造公司认为,此款由骆琴以玉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经手所借,属于玉璧公司的借款,曾于2003年1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玉璧公司归还,被驳回。2004年8月,某制造公司又以唐容平和骆琴为共同被告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两夫妻共同偿还14万元借款。

  离婚离出了一大笔债务,唐容平很茫然:“我从来都不知道有过这么一大笔债务。”而且,唐容平发现,某制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越是骆琴的姐夫,他认为这是骆琴与她姐夫恶意串通,骗取财产。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债务由夫妻两人共同负担。

  唐容平不服,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维持原判。唐容平蒙了,随着时间不断拉长,他终日被人讨债,身体不堪重负,去杭州大医院检查时医生甚至告诉他,他已经得了忧郁症。

  检方介入,疑云层层凸现

  “检察院也许能帮我抗诉改判,这是我唯一的希望了。”抱着这样的信念,2007年4月,唐容平踏进了玉环县检察院的大门。经过对案件进行再次梳理,检察官发现了几个疑点。

  从款项的来源看,根据唐容平申请法院调取的凭证,只在2001年1月2日有一笔10万元的王越个人存折的取款记录。王越个人存折上的资金与某制造公司资金是混用的。某制造公司日常大笔资金进出应较为频繁,且该10万元取款与本案借款金额并不一致,不能仅仅因为时间上的巧合就认为该笔款项就是本案借款。

  另外,该借据是以收款收据的形式出具的,编号为033486。而根据唐容平提供的一整本收款收据存根显示,编号033485和033487的收款收据的出具时间分别为2001年6月22日和2001年6月26日。根据常理推测,本案讼争借据的形成时间至少在2001年6月1日之后,与骆琴和王越所称的1月初不符。同时,王越在询问笔录中陈述14万元是一次性给的,在一审庭审中又陈述是不同日期两次给的,而骆琴在一审庭审中陈述是分两张存单同一天给的,前后矛盾。

  从借款用途看,王越和骆琴在询问笔录中均陈述借款用于玉璧公司购买设备,骆琴于一审庭审笔录中称用于公司和家庭开支,且14万元入了公司的账。而根据唐容平提供的玉璧公司的1月份明细账显示,没有该笔款项入账。

   抗诉成功,揭示社会普遍问题

  这些间接证据,在梳理之后形成了证据链,揭示了借贷关系成立的矛盾之处,足以证明借款关系不具有真实性,玉环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请抗诉,浙江省高级法院受理之后,最终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某制造公司诉讼请求。唐容平终于等到了迟来的公正。

  现在的唐容平无债一身轻松,精神也有所好转。为了感谢玉环县检察院,2008年6月16日,他请人写了牌匾送到了玉环县检察院,心里说不出的感激。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后却因为经济问题而反目,这也是当今经济社会的一个特殊现象。玉环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毅说,现在因离婚产生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而很多人却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成了离婚诉讼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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