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价每度提高2.19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昕 实习生 贺苗苗)我省从7月1日起电网售电价格平均每度提高2.19分钱,但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等用电不作调整。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此次电网售电价格调整也不包括我省受地震影响严重的一些灾区。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据此,省物价局按照国家要求,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对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我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宁强、略阳两县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这次电价调整,陕西电网售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9分钱。同时,陕西电网在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的基础上,实行了全部城乡用电同价,年减轻农民负担4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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