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动拳头 两年终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35 常州日报

  本报讯 同事之间酒后发生冲突并导致伤害,一方屡屡上访,一方面临被判刑,一场纠葛持续近两年。经钟楼检察院积极调解,6月27日,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06年10月1日中午,常州某公司员工刘某、曹某及同事分别在两家酒店喝喜酒。酒毕,大伙相约聚聚,碰头后,可能因为喝了点酒,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动手,刘某脸上被打出血。不甘心吃亏的刘某向同学求援,同学带着一个朋友赶过来找动手的曹某理论,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在这过程中曹某摔倒,经检查腿部骨折。

  此案发生后,公司领导、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曹某屡次到市政府、司法机关上访。今年3月,钟楼检察院接手此案。考虑到冲突双方是同事,一旦一方被判刑入狱,不仅自己、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双方之间也将结下怨恨,不利社会和谐。而且此案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因此劝导双方握手言和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办法。

  为此,检察官做曹某工作,并与其家人共同调解。刚开始,曹某情绪激动,誓要将对方绳之以法,在检察官一次次的上门、苦口婆心的劝解及开导下,他的态度慢慢松动,最终同意调解。

  6月27日下午,当事人在公司会议室坐下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等3人向曹某真诚道歉并作一定的赔偿。获得曹某的谅解后,刘某等3人与曹某一一握手,双方最终一笑泯恩仇。

  (黄伟 芮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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