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违建须“快查快拆” 可停止供电供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09:47 国际在线

  该市出台相关办法,要求城管走街串巷巡查违建迅速拆除

  本报讯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城市违法建设,将由政府下猛药根治。前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以硬性规定各区级政府必须“快查快拆”,将居民区违法建筑拆除在砌砖筑墙阶段。

  该项《办法》将于近期内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按照新规,武汉将建立巡查制度,城管人员被要求走街串巷巡查,发现违建立即制止。违法建设建至一层的,强拆决定书下达后3日之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快查快拆”还体现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一天内必须进行核查,两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采取控制措施。“以快治快”,就是斩除违建顽疾的猛药。政府人士解释,过去违建者快速抢建,利用既成事实,挑战执法部门的决心,达到与政府讨价还价所谓“补偿费”的目的,既增加拆违难度也大大增加拆违成本。

  新《办法》还首次明确:各区政府为拆除违法建设的主体,对违法建设可停止供电供水,相关单位未配合停水停电的将被通报批评;违法建设强拆的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

  新《办法》再度重申:征地拆迁,违法建设一律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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