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销售电价1日起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0:07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记者王玉) 从7月1日起,我省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度)提高2.7分钱,但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专家分析,这次调整对缓解电力企业的成本压力起到不小作用。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要求,我省平均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04分钱(含税,下同),其中我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分钱。提高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4分钱。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2厘钱,而中小化肥用电仍按每千瓦时1厘钱标准征收。同时,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我省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但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做调整。

  对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也有调整。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自愿申请原则执行分时电价。

  此外,本次还调整销售了电价结构,归并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原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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