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增加抚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克鸽)罗女士和白先生非婚生下一女,两人分手后,小孩被判归罗女士抚养。日前,因物价上涨,罗女士将白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罗女士的诉讼请求。

  罗女士称,每月给付35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要,因此要求白先生将每月的抚养费增加到850元。审理中白先生表示,自己没有工作,还要赡养父母,没有经济能力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表示,根据物价上涨,孩子学习、生活、医疗费用增加等情况分析,罗女士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最后,法院综合考虑白先生的收入、生活状况,判令其每月给付罗女士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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