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上调销售电价2.5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06:42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主任记者 郭宏颖)7月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东北电网即日起上调每千瓦时销售电价(即除居民用电外的工业、商业用电)1.72-2.5分钱,其中,辽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

  同时,本次调整,也使辽宁城乡居民、工业、商业等各类用电价格都实现了同价。其中,农村商业类用电价格将有较大幅度降低。据粗略估算,城乡用电同价,每年约降低整个社会用电成本5亿元左右。省物价局有关人士透露,鉴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始终保持高位,今年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都将保持现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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