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收钱后指示下属放走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09:44 新安晚报

  本报讯 派出所长收钱后,“指示”将抓获的小偷放走,谁知该小偷因再次作案落网,并且供述了其中的“秘密”。昨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派出所长和相关属下一起领刑。

  盗窃案发生在2002年11月11日。当天,朱玉静驾驶一辆摩托车至大王加油站盗窃机油。接到报警后的滁州市南谯区大王派出所民警陈世化及两名治安联防队员及时出警将其抓获。随后,朱玉静交待了其盗窃的事实。

  在小偷家人“盛情”邀请下,案发第二天晚上,派出所所长孙美家带领派出所一干人等出席了由嫌疑人朱玉静家人举办的宴席,席间朱玉静的家人表示希望派出所能够对嫌疑人盗窃一案进行从轻处理。

  11月13日中午,所长孙美家带领属下再次接受嫌疑人家人宴请,并收取了嫌疑人家人委托“中间人”送来的现金7000元。在所长的“指示”下,嫌疑人从派出所离奇“失踪”。

  所长孙美家及属下3人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年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宣判后,除所长孙美家表示服从判决外,其他3人都表示要上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本报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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