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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罚1/3月工资的建议有点矫枉过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0:08  红网

  据7月27日《武汉晚报》报道,25日上午,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于昨天开始至9月底结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

  对于行人违章,张桂芳在讲话中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此建议一出,即刻遭到了众网友的反对。不可否认,对一些人来说,信号灯、马路护栏就等于形同虚设,对于这样的违章者就该按照法规进行处罚,但若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笔者认为,未免罚的太重了,此举有点矫枉过正。

  作为一个市民,笔者对张桂芳书记的“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建议有以下三个疑问。

  疑问一: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是否具有可行性?对于那些交通违章者,若要对其处罚,首先就得对其进行身份鉴定——是一般的市民,还是工薪族。试想,当他们遇到罚款的时候,他们会说出自己真实的身份吗?显然不会,这就需要有人对他们的身份进行核实。可是,这一复杂的工作由谁来做?还有,像那些没有工资的市民按照什么标准来处罚?像那些有工资的人,他们的工资是多少,又该由谁来核实?再说了,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也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所以,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显然有违法之嫌。

  疑问二:对于同是违章的市民等弱势群体和一些特权者的处罚,结果为何大相径庭?一直以来,对特殊车辆的处理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特别是假军牌、套军牌和故意遮挡车牌的行为,群众很是反感,其早晨的负面影响也很大。张桂芳表示,对军警车辆违法行为一律通报车主单位,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交警部门。领导的车也不例外,如果领导司机违章三次被抓,将不得再做该领导的司机,坐在车上的领导也要负相关责任。同是违章,行人要遭到罚月工资1/3的重罚,而那些“特权者”违章却仅仅是一个通报而已,而且还有多次违章机会。如此处罚,如何让老百姓们心服口服?我们不禁要问:有些部门对待老百姓为何总是“横眉冷对千夫指”,而对“特权者”却是“俯首甘为孺子牛”呢?

  疑问三: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能否从根本上遏制行人交通违章现象?此前,有的地方抓住交通违章者,让其当众宣誓不再闯红灯,还有的把违章者通报给单位并且处罚。今天看来,这些举措收效甚微,时间久了这些举措也就不了了之了。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不易操作,反而会给交警带来更多的麻烦。

  笔者认为,公安部门要想从根本上整治交通秩序问题,首先应该从自身抓起,给市民们做个表率。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对于那些违章的“特权车”一律进行媒体曝光,不仅应该惩罚,而且应该严惩。只有把自身问题解决好了,再去处理市民违章也不迟。

稿源:红网 作者:张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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