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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张芳 胡杨 张晓红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吴晓青 刘明辉)今年3月5日,丹江口市男子顾某得知,女友周某与一男子胡某同在武当山一宾馆406房间。顾某邀约几名朋友赶到该宾馆处。在殴打胡某后,索要2万元“补偿”。由于胡某身上未带现金,顾某不准其离开宾馆。此后,顾某打电话给胡某的姐姐,让其送两万元到宾馆偿还赌债。胡某的姐姐感觉不对劲当即报警。
丹江口法院审理认为,顾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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