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失恋女索赔5万元“青春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2:32  武汉晚报

  获赔4万元道义补偿

  万勤 蒋世珊 实习生 陈芳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蒋世珊 实习生 陈芳)与男友同居4年,分手后一无所有,女子小兰索要5万元“青春损失费”,结果到手4万元。这4万元还是道义上的补偿。

  青山男子阿坚与小兰系恋人。2004年10月,两人在青山冶金街阿坚的房子里同居。今年年初,因性格不合,阿坚与小兰分手并搬出去另住。搬家后,阿坚偷偷将房子卖给了陈先生。新房主陈先生几次上门要求小兰腾房都遭拒绝。今年 6月初,陈先生给小兰下了一周内必须搬走的最后通牒。小兰认为她与大他许多的阿坚同居了5年,什么都没有得到,那套房子居住了5年,应该有她的一份。她又哭又闹,甚至扬言自杀,搅得小区内沸沸扬扬。

  6月中旬,冶金街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社区调委会干部来到小兰的住处调解,小兰坚决要求阿坚不给房子就付5万元“青春损失费”。经调解,阿坚同意从道义上给予4万元补偿,小兰同意腾出住房。

  昨日,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欣称,小兰与阿坚系同居关系,房子是阿坚的个人财产,而不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她在分手后提出分房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阿坚的补偿纯粹是道义上的补偿。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