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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治“不孕不育”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袁文瑛、陈燕清)在出租屋里包治“不孕不育”的无牌“名医”被告人黄华,近日被高要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居住在高要市南岸镇的邓先生、莫女士夫妇结婚10多年未生儿育女,他们四处求医都毫无结果。2007年6月的一天,夫妇俩经人介绍认识了住南岸镇某出租屋专治“不孕不育”症的黄华医生,经黄华医生诊断:夫妻交叉感染引起炎症,且女方子宫X光片上的两个黑点有转变成子宫癌的可能,其能包治疗好并可生育;邓先生夫妇喜出望外,即在黄华处打点滴治疗20多天(次),共用医疗费6000多元,但没有任何疗效。

  只有小学文化、没有受过任何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又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被告人黄华,向病人声称其从某名牌医科大学毕业,并在肇庆某大医院从医多年,轻而易举地取得了病人的信任。

  据被告人交代:其开出治疗“不孕不育”症的药方有中医和西医,西药主要有氨基酸、菌必治等常用药,中药则是黄华上山挖的鱼腥草、土茯苓加红枣、杞子等,他自己也不知道药方是否能治“不孕不育”。

  高要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黄华无视国法,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高要市南岸镇某出租屋等地非法行医,采用打点滴和乱开药方的手段擅自为邓先生、莫女士夫妇等一些人治疗不孕不育症,共非法牟利人民币13000多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据此,高要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黄华表示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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