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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合同附件成“重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4:1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张镝、刘婕、华晴)一个多月来,武汉对198家在售楼盘使用的商品房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昨日,该市工商、房产部门联合对媒体披露,近三成楼盘合同在补充条款、合同附件中玩猫腻,问题突出。

  今年5月14日,武汉开始对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报曾作报道)。结果显示,受检楼盘均使用了由两部门监制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还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内容在售房部显眼处公示。但检查中也发现有三类问题,不容小视。

  ——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标有“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示范单元(样板房)中,对本商品房的规格、材料、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的宣传、说明,仅供参考”的字样。工商、房产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仅供参考”的表述,增加了房地产推广宣传的随意性,对购房人不公。

  ——一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印有“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存在抵触或冲突的,均以本补充条款为准”的说明。两部门负责人表示,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存在冲突时,目前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应以主合同为主。因此,购房人应仔细对照主合同与补充协议间的措辞表述,如有矛盾,应要求开发商更改一致。

  ——个别开发商以“公章在总部保管”为由,不与购房人当场签订合同,而是让购房人单方签字后再由售卖方将合同送至总部盖章。另有开发商以合同备案为由,将购房人手中合同原件收走。两部门表示,这都会使购房人手中无合同原件,给个别不良开发商私自篡改合同提供可能,给购房人带来极大损失和麻烦。

  目前,工商部门已对问题合同下达56份责令整改通知。如逾期未改,工商将依照规定,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并曝光当事开发商和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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