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顾文剑通讯员 富心振
因房客私拉电线引发火灾,造成百年民宅毁于一旦。日前,南汇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二房东”倪先生应赔偿南汇新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维修费14.3万余元。
百年老宅葬身火海
素有江南古镇美誉的南汇区新场镇,百年民宅林立。但在今年元月24日晚上,古镇上的一幢民宅突发火灾,虽经消防官兵全力扑救,但还是造成该民宅遭毁,邻近建筑和物品受损。后经消防部门确认,火灾原因为倪先生将租赁房转租给他人,而房客在屋内使用“热得快”、手机充电器,继而引发线路故障引燃大火。
同年5月,物业公司向南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倪先生赔偿房屋维修损失14.3万余元。物业诉称,倪先生承租公房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在房屋内安装用电线路,长期不作维修,且擅自转租他人后未安全用电,引发火灾,造成承租房及邻近建筑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倪先生辩称,承租房屋后,自己曾向物业公司申请更换电线线路,其未予解决,而要求自行解决,故根据物业公司口头承诺改装电线线路。由于物业公司对出租房屋未尽维修义务,致电线老化引起火灾,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客擅自更换电线
法院审理后认为,倪先生虽辩称其更换电线线路前已征得对方同意,但对此物业公司予以否认,倪先生也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同时,由于倪先生更换电线的时间、材质及具体安装操作,仅有倪先生单方陈述,法院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且倪先生承租房屋后既未将转租房屋情况告知物业公司,也未曾就承租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修缮的要求。综上,法院难以将责任归于物业公司。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