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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院纠正法院错记刑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5: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付志林 通讯员吴戈报道:“留劳服刑罪犯徐某刑期被多计7天,王某被多计4天,必须依法立即改过来!”前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县法院纠正了两起被错计刑期的案件,赢得各方称赞。

  本月中旬,当地检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在找留劳服刑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徐某、王某均存在着被县法院错计刑期的情况。

  经查,2005年8月8日晚,徐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潜逃后,于去年9月1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海淀派出所使用网上下载的刑事拘留证拘留并羁押。同年9月18日,通城县公安局民警将徐某押回通城时,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名填写的日期为2007年9月18日。

  今年4月23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去年9月18日起至今年7月17日止。因上海警方从网上下载的刑事拘留证无附卷,以致徐某的刑期被多计7天。

  同样,王某1月17日因寻衅滋事被通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羁押。当月23日,王某被转为刑事拘留时,办案人员令其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名填写的日期为2008年1月21日。

  本月2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1月21日起至11月20日止。因其行政拘留证无附卷,以致王某的刑期被多计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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