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病人去医院开水房取水,却不慎摔倒致骨折。谁应该为此次事故负责?前日上午9时许,这起人身伤害索赔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审,庭审中,原告提供的一份录音材料,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辩的焦点。
事件回放:
病人开水房取水滑倒
2007年7月17日,黑龙江籍赵女士因患心绞痛,来到武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5天后,也就是7月22日的早上6时左右,赵女士自行前往医院开水房取水,不想却在开水房内踩到油渍和积水,重重滑倒在地。后经相关机构鉴定,胡女士髋骨骨折,属八级伤残。当日,赵女士马上从心脏内科转至骨科治疗。
由于这次意外,本该在7月23日就出院的赵女士,直到当年11月23日才伤愈出院。医保报销部分医药费后,她还自掏腰包1.8万余元。
出院后,赵女士认为该医院开水房积水和油渍过多是导致她摔倒的主要原因,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提出索赔14万余元,包括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庭审争辩:
电脑导出录音可否作为证据
前日庭审中,双方的争辩焦点,集中在赵女士的儿子程先生提交的一份录音。该录音内容为程先生与医院员工胡女士的一段交谈,在对话中胡女士表示医院并没有在开水房贴出任何提示。但是,到庭的胡女士却称:“我不确定。”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像倒水这类事情是属于保洁公司的管辖范围,医院并没有直接责任。
为确定证据的可靠性,法官向原告代理人求证这份录音材料是不是原始文件。“这个录音本来是用一个mp3录下的,后来由于mp3存储满了,只好将文件拷入电脑,现在提交的是从电脑中导到mp4的录音。”原告代理人回答道。对此,被告方强烈质疑该录音的真实性。
庭审时,赵女士的代理人向法庭还提交一份证人证言,是由事发时在开水房刷牙的目击者提供,证实开水房内油渍污水过多才导致赵女士摔伤。但由于这名证人因出差在外没有出庭作证,被告代理人亦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明确提出此前并没有人在开水房内摔倒的先例。
法官宣布将择日再审此案。(见习记者叶纯 实习生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