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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个配套规则仍无一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5:20  舜网-济南日报

  反垄断法利剑出鞘在即遇尴尬

  8月1日起,被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即将开始实施。历经13年始磨一剑的反垄断法,人们当然有理由寄予厚望:自然垄断的电力电信等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能否绝迹,外资“斩首式”并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能否遏制,一纸公文限制人们选择权的事情能否不再发生……

  但实施在即,这部法律却并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

  反垄断法实施在即,如何实施

  最近,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一直在忙于各个反垄断法研讨会,与学界的“热”不同,业界对于这部法律的实施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状态。

  “原先在制定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宏伟说,“仅有一个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征求意见稿。反垄断法实施在即,如何实施?”另外,垄断行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往往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主要表现形式,反垄断法因其不确定性而影响经济结构和产业政策,吴宏伟认为,至今进程滞缓容易让大众误解。

  仅有8章57条的反垄断法,被认为极具原则性,诸多方面需要细化,甚至包括每一个概念。“西方国家对于反垄断不仅有着丰富的经验,还有着几十万字的法律文件,有着无数个案例和指南,作为反垄断执法的依据。”黄勇说,“专业性和复杂性还将为执法机构带来巨大挑战。”

  跨国公司紧张 国有大企业淡然

  反垄断法实施影响最大的将是谁?有人说是跨国公司,有人说是国有垄断大企业,有人说是政府。

  记者从几位专家处了解到,咨询最多、对这部法律从制定到实施始终在关注的更多是跨国公司,几乎没有一家国有企业前来咨询。

  在电力电信、铁路、航空等领域,不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漫游费、火车票退票费、高速公路收费、银行通存通兑费、跨行取款费等费用屡遭质疑,为何国有企业反应淡然?反垄断法对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和产业政策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一家国有企业副总的观点很有代表性,“美国石油石化也就几家,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行为,不是规模,它的实施对于国有企业是有利的。”

  对此,一直对“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没有一家垄断”持批判观点的黄勇认为,“这些都是国家实行准入管制的行业,并且实行非由企业自主定价的价格管制,没有经过充分竞争,怎能称不是垄断呢?”

  但他同时表示:“必须承认,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通过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来矫正市场恢复公平竞争,而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台的,竞争不充分使得反垄断法在某些领域的生存基础先天不足。因此对于有些实施行业管制或者价格管制的领域,反垄断法发挥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得到反垄断法的除外或者豁免。”

  诉讼浪潮势不可挡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涉嫌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除了向执法机构举报外,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黄勇说,“很多企业问怎么办?反垄断诉讼挡都挡不住,只能应对。这对司法机关而言也将是全新的挑战。”

  据悉,在国外,反垄断诉讼以及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认定都是很谨慎的,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技术性的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报告,而且不管是行政提起的调查还是司法诉讼,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得出慎重的结论。

  记者还了解到,国外没有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案件要么是行政机关提起,要么是竞争对手提起,只因为这类诉讼不是普通人能耗得起。

  专业人士分析,反垄断案的背后实质都是跨国公司与竞争对手在各个国家、各个市场展开的较量。

  而面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国内垄断企业也将难以幸免。专家分析,“虽然法院是否可以受理还需要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但毕竟将给企业带来压力,并让企业重新认识竞争秩序。”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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