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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公众支持“无因”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5:30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李杨 本报记者 肖舒楠

  “如果真能‘无因’退货,那大家不常用的东西都不要买了,可以直接向商场‘借用’。”7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协表示将在全市大型商业企业倡导推行“无因”退货。该倡议发出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一些网友将“无因”退货等同于“无条件退货”,认为任何商品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商场提出退换货。

  “这两个概念差远了。”北京当代商城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夏琳告诉记者,“无因”退货是指自购物后24小时内,凡未打开包装,或者虽然已经打开包装,但是产品未使用、未污损、包内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都可以进行退货,是“有条件的”。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新浪新闻中心对2730人展开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0.6%的公众曾在购买商品后希望退货。

  “‘无因’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这种服务对商场也是好事,相当于为商场积攒‘人品’,赢得回头客。”北京市民李女士说。

  “我虽然是消费者,但我不支持这样的举措。因为购买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协议,需要双方遵守,不能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一切要求而损害卖方的利益。”一位参与调查的网友留言说。

  调查显示,72.9%的公众支持“无因”退货的倡议,27.1%的人对此表示不支持。

  而对于退货的原因,60.5%的人表示是商品有质量问题,50.7%的人是因为购买商品后觉得不喜欢,50.5%的人是因为商品尺寸、规格等不合适,49.7%的人在购买商品后觉得不值得或不应该买。此外,4.0%的人没有想过退货,也有0.6%的人承认自己是“恶意退货者”。

  “现在社会的诚信度不高,会有很多商家担心消费者恶意退货或多次退货。”北京市民张先生举例说,商场为考虑顾客方便放置的一些无偿使用雨伞就有很多没有归还的;还有一些人从商场买完礼服不剪商标参加活动,活动一结束就去退货,这样商家比较吃亏。

  “退货纠纷在每个商场都有,一般就是顾客提出退货的理由不符合商场的规定。”某商场退货负责人韩女士说,商场也规定了一些不适合无因退货的商品,如化妆品、珠宝等。但对于退货商品的细节要求并没有详细规定,更多的还是根据实际情况,由一些有经验的员工判断顾客要求退货的商品是否符合退货规定。

  调查中,71.2%的公众认为,要想很好地实施“无因”退货,还需要消费者讲诚信,避免恶意退货或反复退货;53.2%的人认为“无因”退货本身亟须完善、充实一些细节性规定;50.5%的人认为“无因”退货只是商家的单方面承诺,有待立法约束。

  “‘无因’退货更像是商家的一种炒作,纯粹是哗众取宠。”北京市某私企职员陈小姐认为,比较高档的消费场所商品价格高,质量也不会有大问题。而一些普通的大众购物场所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反而不能退货。“如果家乐福、物美等大型购物场所实行‘无因’退货,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才是一件好事。”在她看来,这些大众购物场所的商品价格低,而且都是小件儿商品,实施起来很复杂,广大消费者更多的是“忍气吞声”,以免带来“麻烦”。

  调查显示,44.2%的公众不看好“无因”退货的实施效果,41.2%的人表示看好“无因”退货的实施效果,14.1%的人觉得“不好说”。

  “无因”退货一方面为顾客提供了便捷和无障碍,另一方面也使商场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和损失。”夏琳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商场普遍采用联营模式,商品的所有权不属于商场。商场中有些名牌厂商是不接受退货的,所以顾客在要求退换这类商品时,最终的损失就只能由商城来承担。自2007年6月商城开通“一站式退货服务”以来,退货补偿已经有9万多元。

  但是“无因”退货也给商家带来了其他收获。夏琳女士透露,最近几次调查显示,在商城购物的顾客满意度都在90%以上,而且会员顾客的消费贡献率由40%上升到63%。

  在此次调查中,67.2%的公众认为“无因”退货应该在全国推广,23.3%的人认为不应该推广,另有9.3%的人觉得“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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