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何谐 通讯员汤军)京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盗取银行卡的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8000元。值得警惕是的,储户写在卡后的密码为王某提供了“方便”。
这起案件起于“强盗遇到打劫的”:今年1月2日上午11点多钟,在京山县城中路,周某(在逃)盗走马某自行车后架上的手提包。这一幕刚好被王某看见,他将周带至一巷内。周翻出现金和手机后,将手提包丢弃。周给了王某150元后离去。当晚7时许,王某与杨某(在逃)回到巷里,从手提包内找3张银行卡,并发现其中一张卡后面写有密码,二人随后6次取款1.3万元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