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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两次一审,被问到贪污的6000多万元赃款去向时,被称为“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案”被告人的杨彦明,在法庭上仍固执地保持着沉默,宁可领死,也不交待赃款的下落。
7月17日,此案第二次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死刑。
此前,杨彦明曾在2005年12月以同样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杨彦明上诉后,此案被发回重审。从侦查阶段的1亿元,到一审的6800万元,到二审时变成6100万元,此次宣判又变为6500万元。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这笔6000余万元的巨款,至今踪迹全无,杨彦明被羁押4年,始终“守口如瓶”。
【轨迹】
“老证券”犯下大案
出生在沈阳高干家庭的杨彦明,1978年考上沈阳农学院。1982年又考取了西北农学院研究生,毕业后到沈阳某大学任教,之后又顺利调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还在读研究生期间,杨彦明就认识了后来同在农行总行工作的妻子。其妻的职位还高于杨彦明,但在2004年杨彦明案发前,结婚20年的两人突然离婚。
进入农行工作的杨彦明一直勤勤恳恳。20年来,他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1997年7月,他开始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8月,长城信托与华融信托等5家公司所属的证券部门,合并组成国有独资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彦明被安排担任该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该营业部迁址到望京西园,杨继续担任更名后的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杨彦明被调回银河证券总部。在其离职审计中,查出将近7000万元的亏损,随后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一起惊天大案曝光。
2004年4月23日凌晨,杨彦明喝完一瓶白酒后,打碎酒瓶,割破了自己的左手腕。然而划下了十几道伤口仍不能结束自己的生命,杨彦明又打开煤气阀门,但却突然引起了爆炸。这场爆炸除了在他的下颚留下一道永难抚平的灼痕,也让杨彦明的贪腐大案大白天下。
【谜团】
6000万赃款不知所踪
这起证券业内前所未有的贪污案引起舆论的关注,被捕后的杨彦明却出奇的“平静”。
杨彦明很快坦白了指使他人取出公款供自己使用的事实。然而,具体金额多少,他却没有说清,因为“取款次数太多,自己都记不清了”。
从杨彦明的口中得知,其作案手法异常简单。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了96个股票账户,共涉及资金2.19亿元。其来源为某市农信社委托理财资金1.12亿元,营业部账外自营收益4200万元,银行转入资金6005万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杨彦明指使其助理章蓉,从以上账户中为其提取现金。据杨彦明说,取款的次数很多,每次金额较少,“少的几万元,多的十几万”。章蓉取款完全没有账目记录,准确的金额可能永远成迷。章蓉曾在2000年记过一本流水账,但被杨彦明发现后销毁。
审查期间,杨彦明对金额也不争辩,“章蓉说多少就是多少”。
杨彦明的贪污行为基本上只有他和章蓉两人知道。章蓉也曾问过这些钱的去向,但杨彦明只回答“不用你管”。甚至他的妻子都不知晓杨彦明的所作所为。案发后检察机关曾去检查他妻子的经济状况,但发现其银行存款基本上全是工资收入。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赃款流向国外。
至此,6000多万元赃款人间蒸发。由于杨彦明4年来“守口如瓶”,这份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巨额赃款,至今没有追回分文。一旦杨彦明被二审判处死刑,这笔巨款,连同其身后不可见人的秘密,将永远消失。
【分析】
赃款可能有两种去向
被问到钱款去向时,杨彦明要么称“记不清”,要么沉默。检方也未在杨彦明家中及银行账户上发现巨额资产。但“杨彦明一直在喊冤”,一位参与侦查的检察官说,“他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贪污,而是操作失败”。
一种猜测是,相当部分赃款是被杨彦明拿来私自操作导致亏损。
杨彦明贪污公款主要来自某市农信社的委托理财资金,杨与之签订的收益率较高,光靠买卖国债无法达到,其他运作也就不可避免。
另一被告人章蓉在法庭上供认:“1999年,杨总对我说,现在仅在营业部运作已经不行了,让我从那些账户里提现金给他,他拿出去运作。”然而,这些现金多数有去无回。
2000年底,杨彦明指示交易部门某经理将本营业部23个股票、基金账户中的约1900万元资金转出,分仓到其他几家证券营业部,运作一年后,再转回望京营业部。
然而,一年过后,这笔资金发生了150余万元的亏损,杨彦明于是指使该经理从此次转回资金中提现376万元。这笔钱同样石沉大海。
除了投资失败,另一个资金去向的猜测,是被杨彦明用作“特殊用途”。在第二次一审法庭上,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大胆猜测,相当部分赃款被杨彦明用来行贿。这一点,所有人都认同。其实,杨彦明自然心知肚明。但是,究竟是些什么人,让他死心踏地保护,也是个谜。
4年了,从侦查人员到律师,都希望他能够坦白,争取立功。但无论是看守所里的讯问还是在法庭上,只要说起钱去哪了,他都立即沉默。
【悬念】
到底是谁藏在幕后?
“这个人或这些人对杨彦明来说可能非常重要,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钱列阳律师在重审法庭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有可能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钱列阳认为,本案具有特殊性,要综合考虑判处死刑的社会价值取向。
但检察机关的反驳,同样鞭辟入里:“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两次一审判决,法院都选择支持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似乎也在昭示着某种态度。
据《法制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