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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添六项便利和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7:0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又多了六项便利和优惠。

  据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筹资标准增加40元,由各级政府承担,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与2007年度相同;参保群众在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后,将免费获取提供IC卡方便缴费和就诊;在西宁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可以自由选择住院就诊;对慢性病患者给予充分照顾。从9月1日起,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肺功能Ⅱ级)、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癌症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治疗7种特定病患者,到西宁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办公室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后门诊医药费可报销40%,每年最高可报销800元;为基本满足儿童看病需要,适当扩大了儿科用药范围;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高,连续参保缴费每满1年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持续参保10年可提高10%。若中断缴费再参保,按参保第一年的比例报销。(作者:苏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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