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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号 打破工作滞后状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8日07:1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吕欣 实习生雷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否能够顺利推进,林业产业化建设是否能够提速发展,这是今后一段时期衡量你是不是个好林业干部的最重要标准!”“林业干部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承担者、力行者,推进林改,责无旁贷!”7月24日,自治区林业局局长陈秋华在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座谈会上的一番话,激发了林业干部担大任做大事的热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广西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既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地区,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地区。全区有林业用地面积2.3亿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3.5%。其中集体林地2.1亿亩,占全区林业用地面积的92.9%。上世纪80年代初,通过林业“三定”,全区对50.2%的农村集体山林进行了确权发证,其中发证到集体的占85.2%,发证到个人的仅为14.8%,有近一半的集体山林尚未发证。全区集体林地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经营机制不灵活、流转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山林纠纷不断出现等突出问题。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和社会资金纷纷投资广西林业,大多以转包、租赁林地等方式造林,造成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客观分离。客商主张林权相关权力登记受限,这无疑会给林改工作增加了难度。

  2006年上半年我区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准备工作,分别于2007年4月和7月展开钦北区和武鸣县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代拟稿)和实施方案、《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操作细则》在两个试点县率先试行。目前,两个试点县(区)已完成了林改试点乡镇的试点,进入全面铺开林改工作阶段,主体改革正在有序稳妥推进。预计今年9月底可基本完成试点的主体改革工作。

  对于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较严重滞后的状况,自治区林业局要求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职工率先认真学习《意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弄清全区林地类型、数量、分布、发证、权属纠纷、流转等基本情况,掌握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本地基本林情的调查摸底和统计上报工作;制定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对党政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林改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及林改技术培训。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其中18个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7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林权改革办公室,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14个省区改革,已明晰产权7.1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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